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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大棚房”难以整治?
据两部委初步调查,京津冀“大棚房”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一是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三是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无论哪种形态,都有其背后的利益冲动。相比较种地收入,只要改变大棚用途,就能以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价格往外卖房子。
其建筑规模和形式偏离农业生产设施范畴,破坏土壤结构,引入非农建筑材料和排放物,污染周边环境,导致真正农业生产活动难以开展。例如,以大棚名义圈地建设度假村,既占用耕地资源,又破坏农业生态平衡。
整治原因:根据国家、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要求,锦江区三圣街道办发布通告,要求万福花卉、东篱花木、高威花卉的各经营户在2019年2月24日前自行搬离。逾期未搬离的,将停止供应水、电、气,并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农村耕地上未经批准建设的非农建筑法规规定:我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不得随便改变农用地的用途,因此农村耕地上未经批准建设的非农建筑属于违法用地性质的违建,不存在任何争议。实际情况:虽然实践中,占用耕地、农用地建造厂房、“大棚房”等现象屡见不鲜,但不会因为其泛滥成灾而变得合法。
二是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种房子建成后向城市居民租售,还附送大棚,使农民失去了耕地,长久生活失去保障。三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大棚房有哪些整治方式?(一)拆除类对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的,坚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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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31 ,并被添加「 农家院租售网 」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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